邯郸物管政策

关于印发《邯郸市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6-24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管理区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邯郸市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邯郸市物业管理区域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针对近年来在我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屡有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污水井、化粪池和具有出入孔的密闭水箱等有限空间的清洗、清掏和疏通作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污水井、化粪池和具有出入孔的密闭水箱等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内容
(一)提升风险管控等级。纳入整治范围的有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有限空间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进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实施风险要素监测。企业自行组织或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依据量化指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实施精准化管理。同时,要将检测评估结果、精准化管理措施等内容,及时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便于一线职工获取和使用。
(三)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对日常处于完全封闭状态的污水井、化糞池等有限空间,必须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必须在内部适当位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联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内,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的,通风、监测、照明、监控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管理,严禁擅自进入或者检测不合格进入封闭式有限空间。
(四)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前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对有限空间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员,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
(五)严禁盲目实施救援。企业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有限空间作业要配足应急救援装备,发生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同时,企业必须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要把事故案例作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宣贯到每一名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知晓盲目救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召开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在辖区有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并开展专题培训讲解。召开动员大会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3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传真:3271288、电子邮箱:hdswyglc@126.com)。
2.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漏一家,组织企业认真全面辨识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并建立台账,对企业上报的台帐进行复核后,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2),于9月18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3.开展现场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本地安委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开展装备普查。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于2019年11至12月期间,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装备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配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期满未按要求配备的,责令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三)验收考核,全面总结(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认真组织验收。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街道(乡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3)。市安委办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工作考核。一是市安委办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各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对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办将运用工作通报、邯郸应急专刊等形式在全市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市安委办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通过查企业、倒查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将日常督查、执法以及事故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3.全面进行总结。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市房管局物业处和县(市、区)安委办(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物业管理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0年2月18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处和县(市、区)应急局工商贸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房管局成立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房管局李中华副局长任组长,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李雪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本地区物业管理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物业办(科)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必须将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坚持统筹实施。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标准化运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提升。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信用等级评定等一律从严考核,并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用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的形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相关知识、事故警示,使广大民众,从业人员,知危险,懂防范,会救援。要根据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特别是针对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安全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有限空间管理的负责人为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教育培训,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要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企业未开展教育培训或者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管理知识的,必须责令企业整改。
 
附件:1. 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统计表
2. 有限空间汇总表
3. 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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