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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物业使用未经检验电梯被罚3.2万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7-10-18

 

 

 

4月19日(注:系2017年4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4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京(朝)质监罚字[201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电梯一案进行处罚。

 

根据举报信息,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年1月5日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楼电梯使用单位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六部未经检验的电梯。

 

案件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调查笔录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现场照片15张,视频光盘份,电梯定期检验报告5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7份,特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6份,电梯维修合同1份,营业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1份。

 

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叁万贰仟元。(微资讯摘编自《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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